中央紀委國家監(jiān)委網站訊 據內蒙古自治區(qū)紀委監(jiān)委消息:日前,經內蒙古自治區(qū)黨委批準,內蒙古自治區(qū)紀委監(jiān)委對鄂爾多斯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、副主任劉桂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。
經查,劉桂花身為黨員領導干部,背棄初心使命,信仰宗教;對黨不忠誠不老實,對抗組織審查;組織觀念淡漠,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,在干部選拔任用中收受他人財物;經濟上貪婪,收受禮金,利用職權騙取探礦權證后違規(guī)經商辦企業(yè)獲取巨額利益;肆無忌憚,膽大妄為,在煤礦轉制和探礦權證、采礦權證審批過程中濫用職權,把工作領域作為“私人領地”,大搞權錢交易、以權謀私。
劉桂花嚴重違反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、廉潔紀律、工作紀律,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、濫用職權犯罪,性質惡劣、情節(jié)嚴重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(jiān)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經內蒙古自治區(qū)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并報內蒙古自治區(qū)黨委批準,決定給予劉桂花開除黨籍處分,按規(guī)定調整其享受的待遇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隨案移送。
劉桂花簡歷
劉桂花,女,漢族,1956年10月出生,陜西省府谷縣人,研究生學歷,1976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,1976年2月參加工作。
1976年2月至1978年7月,在鄂托克旗蘇米圖蘇木借調工作;
1978年7月至1979年8月,鄂托克旗落實政策辦公室干事;
1979年8月至1981年1月,鄂托克旗紀委紀檢干部;
1981年1月至1984年2月,在鄂托克旗黨委辦公室工作;
1984年2月至1989年6月,鄂托克旗婦聯副主任;
1989年6月至1992年2月,鄂托克旗體改委主任;
1992年2月至1994年3月,鄂托克旗查汗淖蘇木黨委副書記;
1994年3月至1995年9月,鄂托克旗旗委常委、紀委書記;
1995年9月至1997年11月,鄂托克旗政府副旗長;
1997年11月至2000年10月,鄂托克旗旗委副書記;
2000年10月至2007年11月,鄂托克旗旗委書記(其間:2003年11月至2004年3月,兼任鄂爾多斯市政協黨組成員,2004年3月至2007年11月兼任鄂爾多斯市政協副主席);
2007年11月至2013年1月,鄂爾多斯市政協副主席;
2013年1月至2017年4月,鄂爾多斯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、副主任;
2017年4月,退休。
(內蒙古自治區(qū)紀委監(jiān)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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